一、婚前不簽婚前協(xié)議財產怎么劃分?
依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婚內財產將會被進行科學地分割。雙方在婚前提交的原則性協(xié)議尚未生效的,那么在此基礎上所獲得的任何資產都應依照法律規(guī)范進行明晰的劃分。這其中,涉及到的婚前財產應歸屬個人所有,而不是被認定為共享的財產范疇;而在婚姻存續(xù)期間累積的財產,基本上都可視作為夫妻共有的財產,但如有特別指明屬于個人獨有的部分則另行考慮。
當婚姻關系破裂以至需要辦理離婚手續(xù)之時,針對共有的財產部分,法律規(guī)定需進行合理的調配和分割;然而針對于某一方的個人財產,包括前期分配的財產,毫無疑問都該歸屬于個人所有,且不會在分割行為中給予考慮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條
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;
(三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二、婚前不自愿定強奸罪嗎
強奸罪在犯罪客觀層面上的核心特點在于其違背了女性自主意愿,并通過暴力、威脅或其他不當方法強迫與她們發(fā)生性關系。判定該類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據(jù)即為能否證實是否違背了女性的自主意愿。
然而,被害人的自愿性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
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,以強奸論,從重處罰。
強奸婦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強奸婦女、奸淫幼女情節(jié)惡劣的;
(二)強奸婦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、奸淫幼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輪奸的;
(五)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;
(六)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。